隨著新一季供暖季的開始,室溫及測溫又成了市民們關注的老話題。
從以往經驗和今年晨報已經予以報道的一些內容看,盡管政府對熱企有明確的供暖溫度限定,但具體到每家每戶,室溫是否達標仍沒有一個令多方同時滿意的測量方法。由此也導致一方麵不斷有市民投訴家中溫度太低,另一方麵熱企則堅定表示嚴格按照政府規定供暖。到底誰有理?真是難說清。
冬天,供暖是關乎民生的大事,如果供暖溫度不達標,民眾就會受冷挨凍。由於采暖民眾與供熱企業之間是消費關係,供暖溫度不達標,屬於企業提供的服務質量不合格,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了侵犯。供熱企業理應按照《消法》的規定,以修理、退費等方式承擔責任。然而,退費需要測溫取證,民眾自行測溫,盡管方便,卻不被供熱企業認可,缺乏效力,供熱企業測溫,需要依民眾申請,往往要滯後一段時間,不能保證隨叫隨到,且供熱企業所測溫度與民眾自測溫度及民眾的感覺常有出入,民眾也不認可。實際上,供熱企業是當事方,是利益相關方,由供熱企業測溫難免會有“胳膊肘往裏拐”的嫌疑,難免會引發民眾的疑慮。當然,還有第三方測溫這種方式,但第三方測溫的收費方式較高——比如,北京市第三方檢測機構的基本檢測費統一定價,目前每出檢一次,一個房間測溫的費用為450元,每增加一個房間增收40元。算下來,一套房子測溫一次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。或許,退費的額度還沒有測量費高,而如果測溫正常,測溫費就徹底白出了。顯然,測溫取證已經成為民眾退費的一個難關,成為民眾維護供暖權益的一個障礙。
在很多農貿市場、海鮮市場,管理部門大都設有公平秤,消費者買了東西後,可以隨手在公平秤上稱一稱,如果商家的秤有問題,給的分量不足,消費者可以及時發現問題,維護自身權益。有鑒於此,有市民就提出,消協、市場監管、計量監督等部門是否也可以參照公平秤模式,在各社區設置一定數量的“公平溫度計”,廣泛宣傳“公平溫度計”的使用方法,從業主代表或街道、社區的工作人員中培訓一定數量的測溫人員,社區居民如果感覺自家溫度低,可以把供熱企業的人員叫到家中,一並用“公平溫度計”測溫,也可請社區的測溫員和供熱企業人員到家中共同測溫,測溫結果均具有效力。
說實話,測溫本身並不是一個多難的技術活,難在測溫的結果如何讓各方都認同。“公平溫度計”僅是一個設想,很可能在現行條件下無法實施。但這一設想的出發點是值得鼓勵的,因為它抓住了問題的要害:市民測溫手段更加方便,測溫成本更低,就有可能獲得更多公平保障,市民在供暖維權時就能掌握更多主動,就會更有底氣。圍繞這一點,相關部門是否能想出一套更可行更有效的測溫方法?請把這當作一道現實的考題吧。